热点!2023年鹤壁市小学、初中招生意见发布!
2023-06-30 21:24:07 来源: 鹤壁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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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鹤壁市教体局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招生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按照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开发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划分淇滨区、山城区、开发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淇滨区、山城区、开发区农村学校招生范围以及浚县、淇县、鹤山区、示范区区域内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学校审批地行政区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住一致”即“人户一致”原则,采取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为辅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片区域和招生条件进行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学生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安排就读。

农村公办学校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得多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招生时间和程序

浚县、淇县招生时间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招生时间和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划片范围(7月中旬)。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

(二)网络信息采集(7月20日—7月25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网上报名平台另行发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8月1日—8月3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此时间段内,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四)补录阶段(8月6日—8月10日)。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16日前)。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上平台对经学校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时将与公安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数据对接,推动公平招生、阳光招生。

(六)录取报到(8月底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在网上报名平台和招生学校公布。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公、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行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二)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各县(区)教体局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尤其是未达到规定班额比例较高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按照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招生。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全面摸排和户籍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防止辍学反弹。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持续严厉打击择校中介行为,对工作人员参与中介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伪造招生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招生结束后,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六)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谋划,着力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举报咨询电话等,坚持“阳光招生”。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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