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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4月17日起,鹤壁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2023-04-18 10:03:23 来源: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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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资料图)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加大对刚需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批复》(鹤公管委〔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二)购买二套住房,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加大刚需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调整房屋套数查询范围

房屋套数的查询以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取消对其他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查询。

(二)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次数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符合条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均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提取总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次申请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五、本通知内容自2023年4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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